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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场馆办会展须提前备案登记
发布:2012-4-13
    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展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凡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和中原国际博览中心等专业场馆举办的会展活动,要到市会展办备案登记。且每个会展户外广告发布时段一般不得超过15天。

  《通知》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加强项目审查。凡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和中原国际博览中心等专业场馆举办的会展活动,展馆与会展举办方在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前,要到市会展办备案登记。在专业展馆以外举办的会展活动,会展场馆在签订展场(馆)租赁使用合同前,要到辖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场馆运营管理,维护会展秩序。各会展场馆在举办会展活动时,要做好场馆环境卫生、会展服务等工作。对场馆周边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安全保障等,要有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不断提高会展组织水平和办展水平。特别是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会展活动,郑东新区管委会和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不法商贩的治理工作。会展中心室外停车场、文化广场、会展路原则上不得承接商业性会展活动。

  对于会展临时性户外广告管理,《通知》要求,每个会展户外广告发布时段一般不得超过15天。广告形式以灯杆道旗、沿街路牌、跨街门楼等为主,会展结束后,设置单位要立即进行拆除。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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